北京推进健身场所开放 足篮等对抗性项目暂不开放
稿件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在今天(4月30日)召开的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第97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体育局副局长杨海滨表示,为认真贯彻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各项防控要求,北京市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安全有序推进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
具体健身场所开放要求如下:
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1。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应注重加强问题排查整改,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面落实、不留死角,确保市民安全参与室外体育健身活动。
2。坚持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2.5平米。
3。室外体育健身场所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对抗项目暂不开放,其他体育项目可有序开展。
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1。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健身人员分时预约、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控制人员流量和密度、场所保持通风、设施器材消毒等防控措施。
2。运动过程中保持不小于1米的安全距离,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3。游泳场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体育健身场所及各类健身场所的淋浴设施暂不开放,其他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可恢复开放。
4。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对抗项目暂不开放,其他体育项目可有序开展。
5。有关体育项目的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平时培训人数的75%组织开展。
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督导检查力度
为做好开放后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各部门、各类场所应强化责任意识,注重责任落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及运营管理单位要认真细化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
二是加强监管责任。市体育局将制定专项检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后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属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体育健身场所,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不服从疫情检查或整改效果不好的健身场所要暂不开放,确保防控措施落实。
三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欢迎广大体育健身爱好者和市民对体育健身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开放过程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现象,将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是加强动态调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有关要求,结合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过程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体育局将及时对体育健身场所的开放和管理措施做出调整,确保安全有序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