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庭正式上线 会迎来中国足坛讨薪大军吗?
记者程善报道 8月16日,中国足协的官网上刊登了一篇关于调整《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将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处理纠纷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改为:“中国足球协会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相关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随着这个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在未来中国球员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又多了一条。从文字描述和级别设定来说,这两个仲裁部门肯定是体育仲裁庭的权限更大,但中国足协仲裁委与之相比,也并非可有可无。
下面是本报记者对一些熟悉中国足协仲裁规则和体育仲裁流程的专业人士进行采访后,总结的关于两个仲裁部门值得留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足球行业的争端是否必须先经过行业内裁决才能上诉到国家级的体育仲裁挺?
目前尚不确定。目前并没有任何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就申请仲裁的流程进行说明。目前来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直接向仲裁庭提告,那么也就意味着身陷纠纷之中的任何球员或者俱乐部,无论是现役还是已经退役或者曾经是投资人但后来因某种原因退出的,都可以直接向国家级的体育仲裁庭提起诉讼,只要诉讼范畴符合国家体育仲裁庭规定的受理范畴即可。
中国足协的仲裁委与国家体育仲裁庭并不是像民事官司在法院需要经过初审,二审三审那样逐级上报的过程,只要符合提起仲裁的标准以及受理的条件,直接去国家级别的体育仲裁庭提告就可以。
第二、因为中国足协的仲裁委并没有执行权而国家的体育仲裁庭有,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就没有必要向中国足协提起仲裁了?
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想要理清,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去国家体育仲裁庭告,如何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仲裁部门,以及两个不同仲裁部门之间的关系与优劣势。
中国足协仲裁委和国家体育仲裁庭相互之间,更像是互补而不是取代,因此去哪里进行裁决并不是一个二选一的问题,而是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判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足协的仲裁部门更好像是行业协会的组织,由于不具备判决结果的法律执行权,且只能针对会员协会管辖范畴内的单位进行仲裁,因此对于已经退出职业足坛的球员或者俱乐部就不具备审理权限,因此涉及这一类纠纷的球员应该直接去体育仲裁庭提起诉讼;但如果球员和俱乐部都是现役,且双方有薪资纠纷,那么或许更适合在中国足球仲裁委进行仲裁,实在不行再去国家体育仲裁庭打官司也不迟。
因为这里有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费用。尽管国家体育仲裁庭的具体收费标准还没有完全公布,但是根据目前北上广地区的仲裁收费标准,如果要收费的话,体育仲裁的价格也不会低于行业平均仲裁标准的大原则太多。
比如说如果是诉前调解的话,仲裁员的收费是按照小时来计算,如果调解地点在仲裁部门也是要收费的,根据所提供房间的大小不同也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假如裁决一个300万人民币欠薪的官司,最最基本的费用,仅仅需要交给仲裁委的就接近于5万元,这还不算律师费。
而通常在中国足协仲裁委仲裁这样的欠薪官司,哪怕一分不花或者仅仅花几千元找人代为起草一个仲裁申请书就可以拿到最终裁决结果。中国足协的仲裁不收取当事双方任何费用。有时候涉及需要仲裁员从外地飞回所产生的一些差旅费用,或者进行一些证据核实需要出差所产生的一些费用,这些中国足协都全额承担了。
第三、如果对于禁赛处罚不服,能否向国家体育仲裁庭申请?这期间的停赛场次如何计算?
就足球层面而言,目前这是一个空白或者说没有明确解答的疑点,但综合来看在足球领域适用范围相对较小。中国足协经常会在每轮结束后对于一些场次进行纪律处罚,如果有球员因此不满提起上诉,可能不等裁决结果出来停赛都已经结束了。除非有球员被禁赛长于半年,那么向国家体育总裁部门提告才有一些意义,少于一定场次,且不说打官司的费用,就是时间可能也来不及。但记者建议,未来最好国家体育仲裁部门能够就这个部分给予更明确的指定,从而使得整个规则看起来更为完善和严谨。